中日尊严死问题的比较_日语论文开题报告
编 辑:日语论文网发布时间:2022-12-13

课题的目的及意义

生存还是死亡,这是个问题。尤其在生命遭受顽疾困扰的最后时刻,对生命终结及有创支持手段的双重恐惧,会使患者难以做出生存还是死亡的重大选择。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,人们的死亡过程被不断延长,生与死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。人们不再把益寿延年作为生活的唯一目标,而是注重生命过程的每一个使自己轻松愉快的细节,把生命质量的好坏,放在了衡量生活水平的天平上。生命是偶然的,死亡却是必然的。谁也逃避不了死亡,这是人类的命运。即使是运用目前最先进的医疗知识和技术,也难以消灭所有伴随剧痛且难以治愈的疾病,这是不争的事实。如果患了这类疾病的患者,必须忍受剧痛,切开喉管、靠呼吸机维持呼吸,靠电击、强力按压心脏恢复心跳,靠升压药维持血压,靠鼻饲维持营养……身体上插满管子,一直煎熬至死亡到来的瞬间才得以解脱,那么不得不说这是十分残酷的。在这种情况下,通过预嘱实现“尊严死”,让患者自然而然的、有尊严的死亡,为人们提供了一种不同的选择。所谓 “尊严死”,就是一种相对自然的死亡过程,通常是指患者家属和医生根据患者本人事先签署的“生前预嘱”,在生命末期不过度实施延续生命的医疗措施,用安宁、缓和的方式减轻患者痛苦,帮助他们自然而有尊严地完成生命最后的旅程。

据了解,美国是世界上首个为“尊严死”立法的国家。1976年8月,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首先通过了“自然死亡法案”,允许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延长不可治愈患者的临终过程,允许患者依照自己的意愿自然死亡。目前美国有35个州通过了“自然死亡法案”,人们可以通过签署“生前预嘱”,按照个人意愿选择病危、临终时需不需要哪些治疗措施,比如是否使用生命支持系统等。2009年5月,韩国最高法院首次判定可以尊重植物人患者的意愿或观念,停止延命治疗, 任由患者死亡,韩国主流媒体也表明了支持判决的立场。但多数国家对“尊严死” 尚持谨慎态度。对于尊严死问题,民众的褒贬不一,赞成者的呼声虽然此起彼伏,但反对者的意见也层出不穷。关于尊严死合法化的问题虽然众说纷纭,但是究竟能否合法化,终究不能一言以蔽之,其中不仅要考虑其合法性的问题,同时还应该注重一个社会的背景,伦理观,医疗技术等问题。

中国是世界人口第一大国,并且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,日本的人口老龄化趋势也不容乐观。在这样的环境之下,可以很容易的预测到尊严死问题对中日两国而言,都是迫切需要解决的相同问题。“尊严死”这个名词,对于许多中国人来说,或许还比较陌生,并且很容易把它和安乐死弄混淆。但是尊严死在日本却得到了广泛的推广,已成为日本民众比较熟悉的名词。中日两国同为东亚文化圈的重要成员,然而在对于尊严死问题上的倾向和态度上却各有千秋,大相径庭。因此笔者希望通过对中日两国有关尊严死问题状况的比较,了解中日两国法律对尊严死问题态度的异同,进而挖掘其背后社会文化,伦理观的异同。

尊严死是个涉及法学、伦理、医学等多个领域的综合问题,目前已经集中了比较丰富的先行研究,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:

首先是有关尊严死概念的理解,以及尊严死和安乐死的区分。尊严死是一个与安乐死息息相关的名词,但具体内涵由于其截然不同的概念。吾妍(2013)在《“尊严死”,让医生有些为难》中指出,所谓“尊严死”,就是一种相对自然的死亡过程,通常是指患者家属和医生根据患者本人事先签署的“生前预嘱”,

在生命末期不过度实施延续生命的医疗措施,用安宁、缓和的方式减轻患者痛苦,帮助他们自然而有尊严地完成生命最后的旅程。霜田求在《尊厳死と安楽死ーー問題点の整理》中,提出安乐死分为积极安乐死和消极安乐死,而尊严死就是其中的消极安乐死。并且详细介绍了,安乐死和尊严死的各种构成条件。与此同时,叶莉(2010)在《尊严死合法化探究》中论述,尊严死的概念的时候,也指出了尊严死和安乐死是两个既有联系,又相互区别的概念。

然后是有关尊严死中的生命自主权问题。尊严死实质上是一种对自己生命的放弃行为,在法律和伦理上就呈现为生命的自我决定权问题了。吕建高(2011)在《死亡权及其限度》里,系统地阐述了人类死亡决定权的理论基础,并且明确指出了人类应该在一定限度内,有尊严地决定自己的死亡。刘建利(2013)《死亡的自我决定权与社会决定权——中日安乐死问题的比较研究》中,通过对中日安乐死、尊严死的对比研究,也论述了死亡的“自我决定权”与“社会决定权”此消彼长的关系,以及其中相互影响的关系。

最后是人们对尊严死的探讨,以及尊严死与传统文化的关系。尊严死自从传入中国以来,就一直被人们争论不休、褒贬不一,但其中利弊,以及能否合法化终究不能一言以蔽之。蔚力(2013)在《尊严死》一文中,就列举出了,人们关于尊严死的争论,有赞成者,也有反对者。赞成者认为尊严死能够让人们有尊严的死去,是对人权的基本保障。而反对者则从中国的传统观念入手,认为活着才有尊严,好死不如赖活着,并且尊严死一旦被滥用就很有可能不人道。カールベッカー(1990)在《往生ー日本の来生観と尊厳死の論理》中,指出了日本人对待死亡的态度和传统观念,提到了日本有关尊严死的一些思想和观点。

死亡是每个人都必须面对的,如何让人们在人生最后的一段旅程能够走得有尊严,如何使法律能够更加注重尊严死,都是十分具有意义的课题。

首先,虽然“尊严死”是与人们的死亡息息相关的一个词,但是“尊严死”究竟为何物,如果尊严死合法化了,会产生哪些问题,这些却鲜有人知。本课题可以在一定意义上,帮助读者了解到尊严死的具体内涵,引起人们对尊严死问题的关注。

其次,中日在尊严死问题上,背景、状况大同小异,然而倾向却各有特点。通过比较中日尊严死问题的异同,可以详细了解中日两国尊严死问题中各自的优缺点。做到知彼知己,可以吸取精华,去其糟粕,做到扬长避短,对我国的尊严死问题起到借鉴的意义。

最后,法律作为文化的表现,可以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社会文化的特征。而尊严死作为法律中一个较为敏感的话题,则更能够反映出社会文化中某些不易被人察觉的深刻现实。通过本课题可以从很大程度上了解到,中日两国尊严死问题上出现异同的原因,刨根究底,从而为以后探究中日社会文化的差异,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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